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 仍主要是 一种传统的 传承性 教育模式 ,教师是教学的中心和主导,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往往注重强调 现有的法律条文以及课程的 完整 体系和基本理论 ,忽略或者未能足够重视对员工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等的能力培养 。 社会对法律人才的现实需要与现行的法学教育是脱节的。因此,改革传统的传承性教学模式,进行法学教学改革,培养真正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学专业人才,成为法学专业教学必须面对的问题。本人在自身的法学教学过程中,尝试突破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突出自己的教学特色,强调以员工为中心,培养员工的专业能力、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以员工为中心,关注员工对法学教育的需求
传统的传承性教学模式 是一种 以教师为中心的 灌输式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 员工习惯于 接受 教师 授予 的 知识 , 习 惯于被动的思考 ,习惯于等待教师给与的标准答案,却往往忽略了主动的学习、主动的思考、主动的探索知识并分析解决问题。而教育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教学培养员工的能力,使员工能够通过高等教育获得其成长、成才、服务社会所必须的知识和能力。因而,员工才是教学的中心。在法学教育的过程中,树立以员工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是我们开展教学的前提性要求。以员工为中心,要求我们必须了解员工通过法学教育需要获得什么。不同的高校,不同的员工,其教育需求是不同的。研究型的高校,需要重点培养和锻炼员工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而侧重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高校,应当注重员工实践能力的培养。公司是以“培养高级实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普通高等院校,员工对公司的选择,是期望通过在公司的学习获得其未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所必须和必要的知识和能力。我们应当从员工的需求出发,组织和开展教学。因此,我在教学的过程特别注意了从以下几个方面满足员工对教学的需求:
(一)员工需要什么样的知识。 应用型的法律人才较研究型的法学人才而言,不需要过于强调学科知识的完整体系,不需要花过多的时间深研各家的不同观点,而应当侧重基础知识的学习和完善,获得未来职业所必须和有用的知识。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我首先特别注重了对学科知识进行划分,对必须了解的知识反复强调,在重复的过程中员工的记忆被强迫的加强,达到不得不记忆的目的。对于一般性的基础知识,通过较为系统的讲述,使员工能够理解。对通过自学能够了解的知识,安排员工课后自学。如此,对作为教师的我而言能够合理安排课堂时间,对员工而言也不会感觉到课堂时间知识点太多,因为疲倦和压力而弱化学习的信心。其次,针对公司员工主要来自广东地区,未来也主要在广东地区就业的特点,在授课过程中我注意结合广东地区的司法实践的特点进行讲述,并且经常性的介绍一些广东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员工在感觉亲切的同时也学到了对他未来有用的知识。同时本学期本人针对现有教材重理论轻实践的特点编撰了一本应用型教材,教给员工必须和有用的知识。
(二)员工需要以什么的方式获得知识。 教师的教学方式应当满足员工的学习需求,应当清晰的了解什么样的教学方式最能够让所授的员工获得知识。在授课过程中,我感觉到员工需要在课堂上与教师进行充分互动,需要得到教师的必要肯定,这样会学的更为积极,学习效果也会更好。因此,在我的课堂上,师生间互动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即使是羞涩的员工,我也会以各种方式鼓励他“你可以,你行”。对员工取得的每一点进步,尽可能的及时发现并予以肯定。对员工思想的闪光点,让同学以全体掌声的形式表示敬佩和祝贺。我发现,充分的肯定和鼓励是提升员工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的极为有效的方式。
(三)员工需要以什么样的手段来检验和巩固所学的知识。 在授课过程中我经常发现,很多员工在课堂上都认为自己已经学习并理解了所学的知识,但需要运用所学知识来解决某一问题时又不懂了;或者过一段时间后,这些知识又都忘了。员工在面对这一问题时,往往也觉得非常困惑。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我注意结合员工的特点,以课堂强化,课后案例分析、思考、讨论并在课堂阐述分析、思考、讨论的结论以及必要的书面作业和考核等方式促使员工自学、复习、思考,达到帮助员工检验和巩固所学知识的目的。
二、及时优化和更新自身的知识体系,满足现代法学教育的需求
首先,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旧的法律不断的在进行修改或被废除,新的法律不断的出台,新的法学思想和法学理论也不断的在涌现。而教材往往具有滞后性的特点。经常的情况是,新的法律已经出台了,教材所持的观点或所阐述的知识仍是之前的。如果不及时的予以更正,对员工而言会是一种误导。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我特别注意优化和更新自己的法学专业知识,保障所授的知识都是最新的。以本人任教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为例》,《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本人都及时将相关法律法规上传在线课程,并在授课时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指出教材中已经落后或者因新法的实施而成为错误的内容,保证员工学习的及时性和正确性。
其次,目前社会急需的法律人才,主要的仍然是通才型的法律人才。即法律人才不仅必须具备一般的法律知识,而且需要对社会其他领域的知识有所了解,同时还要具备相应的实务工作能力。如果教师自身就欠缺这些基本的能力,是无法满足教学要求的。在教学中,正是因为我充分发挥了“双师型”教师的优势,教授给员工需要的和有用的知识,在满足员工学习要求的同时,自己也成为员工尊敬和喜爱的老师。
三、教授员工“怎么学”,培养员工持续学习的能力
哈佛大学董事长 Charles Eliot 指出:“法律教育需实际解决的问题并非是教什么,而是如何教”。因此不断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技巧,提升员工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是对教师的永恒要求。在本人的任教过程中,一直在尝试教授员工“怎么学”而不是简单地教授“学什么”。
关于法学专业教学的探索与体会
时间:2009-06-30 01:08:19 来源: 作者:陈咏梅
例如,在让员工进行案例分析时,在员工发言结束前,我不会进行引导性讲述。我会以员工为主体,对员工提出问题,譬如我会问“你认为本案关键性的案件事实有哪些;”“如果你是律师,你如何进行代理或辩论;”“如果你是法官,你如何裁决此案”等等此类问题。我会问员工“为什么”而不是“是什么”。引导员工不要总是渴望追求 一个唯一正确的答案, 而是要对 案件和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 我认为, 法学教育的真谛是使员工学会如何学习 、理解和运 用法律,培养员工持续学习的能力 ,而不是仅仅向员工 灌输 现有 的的知识 。唯有如此,当员工步入社会,面对不断修正和更新的法律法规,面对复杂的司法实践,他才能从容应对。
四、以案例教学为特色,强调对员工实践能力的培养
案例教学是实践性教学的一种方式,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可以 培养、锻炼员工法律逻辑思维能力、适用法律的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初步积累法律实务工作能力。在教学中,本人对任教的数届员工均进行过案例教学的调查,员工普遍表示他们喜欢也需要老师进行案例教学,帮助他们学习并理解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培养和锻炼相关的能力。因此,本人在教学中精心组织了案例教学,在教学实践中培养和锻炼了员工各方面的能力,深受员工的欢迎,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具体措施如下:
(一)精选典型案例。 案例的选择,对能否实现案件教学的目的非常重要,案例过于艰深,会影响员工的信心;案例过于简单,则无法达到培养能力的教学目的。在选择案例的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了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优势,精选司法实践中已经形成裁判的真实的典型案例交给员工分析,鼓励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判断和分析,培养员工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课堂案例分析与课后案例分析相结合,分组进行讨论,推荐代表发言。 由于课时比较紧张,而且法律课堂的人数往往比较多,为了保障学习和发言的机会我采用了课堂案例分析与课后案例分析相结合,分组讨论,推荐代表发言的方式。即无论是课堂的案例分析课后的案例分析,我都让员工组成学习小组进行讨论,每次推荐不同的代表进行课堂发言,代表所在的小组阐述意见,强调“为什么”。如果小组的意见并不统一,分别阐述,允许分歧,欢迎辩论。在案例教学的环节中,分组讨论和课堂发言是员工非常重视和珍惜的环节,员工在这一环节很好的锻炼了自己的倾听和说服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自信心和勇气。
(三)教师点评。 在充分听取了员工意见之后,我会对员工的意见进行点评,点评以鼓励和发现亮点为主。点评之后,我会将裁判文书的结论以 PPT 的形式向员工公布,并向员工阐述我本人对此案的意见。在这一环节中,当员工发现自己的意见与法官或老师的意见相同时,往往会非常自豪;当意见不一致时,我会告诉员工我国两审终审制的意义,告诉员工并非法官的裁决或老师的意见就一定是正确的,并引导员工进行进一步的思考,判断究竟谁的意见更为符合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以此为契机,帮助员工形成独立思考的习惯,避免盲从。
(四)形成书面意见。 在课堂发言和老师点评之后,我会要求员工课后形成书面意见,允许与课堂意见不同,以培养员工的分析判断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
法学教学需要不断的发展和进步,作为从事教学专业教学的教师同样需要不断的进行教学改革,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满足现代法学专业教学的需要。我们应当持续的努力和永恒的进步。